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獐子岛因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榜上有名”,最高检之所以认为獐子岛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主要是因为:
第一,财务造假类证券违法犯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手段均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隐蔽性,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科学合理地组织、运用证据,构建清晰完整的证据体系,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审计,完整调取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审批资料等书证,确保定案依据合法、客观、全面。
第二,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国之重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公司高管及公司内外部人员实施或参与的其他违规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一并侦查,依法从严、全链条追诉犯罪,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为推动注册制度走深走实提供法治保障。
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在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红线不能踩呀,从獐子岛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现在对于上市公司违法犯罪就是零容忍,谁敢触碰红线,监管必定重拳出击。